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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我院门诊慢性病(特药)患者用药该如何应对?

发布日期:2022-11-11 08:42:04

      近日,慢病患者纷纷致电医保办咨询:疫情封控之下,临近月底,该如何开慢病药品呢?如何继续享受当月的门诊慢性病和特定药品的待遇?
      
      
医保办积极响应,经请示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现回复如下:

 

☆市医保慢病患者的用药及待遇保障

市医保“特药”患者,当月内可在我院互联网医院线上自费买药,解封后携带自费的发票、处方、清单到郑州市医保各分局中心窗口进行手工报销。
 

(注:市医保普通门慢患者待遇按季度开药,10月之后,本季度待遇依旧有效;但门诊重特大和门特药品需严格按照周期使用,当月有效,过期作废)。



省医保慢病患者的用药及待遇保障
 

省医保普通门诊慢性病患者或门诊重特大药品患者,当月内可在我院互联网医院线上自费买药,也可以就近选择其他医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费买药,解封后携带自费的发票、处方、清单到省医保中心窗口进行手工报销。

(注:省医保普通门诊慢性病待遇当月有效,过期作废。门诊重特大和门特药品需严格按照周期使用,当月有效,过期作废)。

温馨提示:使用互联网医院线上购药时,一定要选择自费买药。如果用了普通门诊统筹报销的,则不再进行门慢特病的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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