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确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2-05-27 16:17:56
全院教职工:
进入夏季以后,气温逐渐升高,不少骑电动车出行的市民嫌热,不愿再戴安全头盔。也有人嫌晒,特意在电动车上违法加装遮阳篷,造成了新的安全隐患。近日,郑州市交警已开展对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和违法加装遮阳篷的查处和拆除行动,请大家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8条第3款: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22条第7项:禁止驾驶拼装的非机动车,或者驾驶加装、改装等改变外形结构或者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郑州市城市道路安全条例》22条第3款: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