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门诊接到这样一个线上咨询:哺乳期的妈妈发热,家里备的退热药只有布洛芬,仔细阅读说明书后,发现说明书中明确提示哺乳期妇女禁用,电话咨询是否可以服用。
首先给这个妈妈点个大大的赞,理由有两点:
第一,服用药物之前认真阅读说明书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但是却被很多人所忽略,然而这位妈妈不但做到了,而且读的很仔细;第二,这位妈妈能够针对说明书中的描述提出自己的疑问,并向专业人员咨询和寻求帮助,不盲从,充分响应了国家关于“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号召。
那么,哺乳期妈妈发热到底能不能用布洛芬呢?
美国儿科学会、世界卫生组织均推荐哺乳期妈妈服用常规剂量的布洛芬是可以哺乳的。
如此说来,难道药品说明书错了?
事实上,药品说明书是载明药品的重要信息的法定文件,是选用药品的法定指南。说明书的具体格式、内容和书写要求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发布和核准。按照我国《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规定,药品说明书的修改也有严格的流程。在药品上市以后,相关企业因为药品或经济的原因等,对药品说明书的修正能力不足,造成了药品说明书的更新以及完善相对滞后。所以才会出现实际用药和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况。这就是所谓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
那可不可以理解为所有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都是合理的呢?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明确规定: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也就是说,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是有明确的条件限制,也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不是随随便便、想用就用。
说到这儿,您大概明白是怎么回事了吧。最后,药师提醒您,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当您在用药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时,请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以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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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李敏 周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