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宫内膜癌(endometrial cancer,EC)是女性生殖系统三大恶性肿瘤之一,是发生于子宫内膜的上皮性恶性肿瘤。近年来,其发病率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升高,年轻育龄妇女的发病率也在增加,40岁以下女性患者占3-14% ,高达70%的育龄期患者确诊时仍未生育。加之生育年龄推迟,年轻子宫内膜癌患者对保留生育功能的需求日益增长。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子宫内膜癌确实是一种对女性生育能力构成威胁的疾病,但并不意味着一旦患病,生育的希望就彻底破灭了。
其中的关键在于病情的严重程度、治疗方式的选择以及患者个体的具体情况。
子宫内膜癌的分期、病理类型及分子分型对于生育能力的保留至关重要。对于Ia期、高分化子宫内膜样腺癌的年轻女性,如果病灶没有侵犯子宫肌层,局限于子宫内膜,可以尝试保留生育功能,如:由有经验的医师在宫腔镜下冷刀切除子宫内膜癌病灶,术后配合高效孕激素治疗。
保留生育功能的治疗方式并不等于皆可成功生育,治疗过程中一旦出现病情进展、持续治疗12个月病情无改善、不能耐受保留生育功能治疗的情况,需及时终止保留生育功能的治疗,改变治疗方式,存在后续补充手术或放化疗的可能。因为保留生育功能的治疗方式仍存在一定的复发风险,建议在医疗水平较高的医院进行严密观察和后续治疗。
然而,如果病情较为严重,如癌组织侵犯子宫肌层或发生转移,可能需要进行全子宫切除手术,并且辅助术后放疗和化疗,这将导致生育能力的丧失。
患者的年龄、生育史、身体状况等因素,也会影响生育能力的保留。对于年轻(≤40岁)、尚未生育的女性,若病情允许,可以尝试保留生育功能的治疗方式,治疗中、治疗后需及时评估是否需要终止保育治疗、是否启动备孕。根据不同情况实施个体化助孕治疗,包括监测排卵、诱发排卵、卵母细胞冷冻保存、人工授精、胚胎移植术等,一旦妊娠,围产期需密切监护,保障母婴安全。
对于年龄较大、已有子女或身体状况较差的女性,卵巢功能进一步下降,此时,保留生育功能可能不是最佳选择,建议以治疗疾病为主,综合全面考虑疾病治疗效果和日后生存质量。
子宫内膜癌患者能否保留生育功能,不能一概而论。临床医生需要综合评判病情、各种治疗方法的优缺点和患者的个人需求,制定出最合适的治疗方案。患者也需要充分了解治疗的风险和可能带来的后果,做出明智决策。若决定保留生育功能,患者和医生之间需要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应对挑战,长期密切随访,预防复发,积极助孕。
若生育能力的丧失终将成为无法避免的现实,还请记住,生命的价值并不在于是否能够生育,而在于我们如何活出自己的精彩和意义。即使无法亲自孕育生命,我们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现自己的价值和梦想。
(供稿/陈志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