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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奖励办法》重新修订、设立《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基金》——郑大二附院科研激励政策迎来五大变化

发布日期:2019-12-20 18:18:51

12月16日,医院研究通过《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和《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基金实施细则》(简称“细则”)。政策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完善医院科研激励措施,构建更加符合医院实际的科技奖励体系,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充分调动医院职工科研积极性,促进高水平成果产出,推动医院科学研究发展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加快医院转型发展与内涵建设,为郑州大学双一流建设注入更大动力。
 
设立人才培育基金,包括“创新人才基金”和“拔尖人才基金”
 
医院与卫健委签订的联合共建“创新人才基金”的基础上,设立人才培育基金,增设“拔尖人才基金”基金,使院内人才培育基金更加符合医院科技发展规律。改革后,“创新人才基金”经费提高至5万/项,用于扶持科研爱好者实现“零”突破;“拔尖人才基金”经费30万元/项,为致力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的青年科技人员,注入“第一桶金”。《细则》规定,对于人才培育基金取得的科研成绩,同样享受科研奖励政策。
 
完善科研奖励结构,增设“人才团队奖励”“平台机构奖励”
 
 在现有“科研项目奖励”、“科技成果奖励”、“科技论文奖励”、“学科建设经费”的基础上,增设了“人才团队奖励”和“平台机构奖励”,完善了科研奖励的奖种结构。对国家级项目、厅级以上科技成果、高水平论文、入选省级以上的人才计划以及厅级以上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临床研究中心等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和配套经费,将有力促进高水平成果涌现,推动高水平学科、平台的建设。
 
强化高水平成果奖励的激励性,奖金标准最高达500万元/项
 
提高高水平成果的奖励标准,对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参照省奖励标准给予配套奖励,最高达500万元/项。鼓励职工与国内外机构合作研究,发表高水平论文。提高中华期刊奖励力度,与影响因子3分以下SCI论文持平,增加护理、药学、行政后勤管理专业顶级中文期刊按照中华期刊进行奖励,对于高水平SCI论文给予翻倍奖励。对入选院士、国家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以及“中原千人计划”的人才,奖励的同时给予奖励金额双倍的配套经费;对入选国务院特殊津贴、河南省优秀专家、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给予2-5万奖励,增设河南省专业技术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津贴,分别为20万/年、10万/年、3万/年。

健全配套经费考核制度,配套经费1万元以上均需考核
 
坚持“奖励和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配套经费1万元以上的项目、人才计划、学科、平台等均需参加科研考核。每人每年度纵向项目配套经费累计金额,视同为一项院内人才项目。同一职工在不同年度有多项配套经费者,可按单项配套考核,也可按配套经费总累计金额考核。未达到考核要求者,取消三年经费配套资格。
 
重视科研诚信,严惩学术不端
 
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对成果署名权有争议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撤销科研奖励。(供稿/花琳琳  责编/陈建设 彭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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