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科室: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差异化分级防控策略,在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同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程序的要求,我院将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医疗服务,在科学防控的基础上,有序推动、逐步恢复日常医疗服务,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现就医疗工作通知如下:
门诊诊疗
一、进入医院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在入口处体温监测点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二、所有医务人员根据实际岗位要求,必须在诊疗全过程按标准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三、所有门诊患者可在微信或支付宝平台上关注“”,使用线上挂号、充值、缴费、报告查看等。
四、预约挂号患者实行实名制,需持身份证或户口本或护照等有效证件实名在约定时间段就诊,并提供手机号码等准确信息。
五、所有门诊做到“一人一诊一室”,有序就医,避免交叉感染。
六、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患者,按照要求到医院指定地点就诊,普通门诊不予接诊。
七、每名患者限1名家属陪同就诊。
八、门诊医师应郑重告知患者,如实提供个人流行病学史,如有隐瞒,可能会耽误及时救治甚至导致新冠肺炎疫情传播,也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九、急诊患者按照救治原则和流程就诊。
十、省、市离休和省慢性病患者,经医师评估,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
住院诊疗
一、住院患者必须在门诊系统开具疫情时期要求项目的住院证,不允许将患者直接收治到病区。
二、住院前必备资料(除急、危、重及生命抢救外)
(一)收治患者前必须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包括内容:
1.是否有疫区和重点地区旅、居史,需主管医师详细询问;通过患者手机扫二维码、发送短信形式确认。
2.是否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有接触史。
3.是否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并要求患者签署保证书。
(二)接收外地救护车转诊患者,患方必须有当地医院转诊证明。
(三)收住病区前必须做血常规、胸部CT进行筛查。
三、疫情期间住院患者谢绝探视,一级护理可由一人固定陪护,其它级别护理原则上不允许陪护。
四、医院配发专用陪护证,陪护人员凭陪护证出入医院和病区;陪护期间严格控制出入医院、病区频次,不得进入其他病区和病房。
五、患者陪护若有发热和/呼吸系统症状,和/聚集性发病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不得作为陪护。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下发的文件若与此文件有不同之处,均以此次文件为准。
2020年2月26日
以下为原文件: